是不是互联网更适合用DDD

阿俊 2021-11-4 13:11

您发的第八章有一个调查一篇DDD文章提到几个类,我留意看过的文章和演讲,是像您说的那样!我还发现作者除了TW公司的人,还有大部分是互联网公司,而且都会提到微服务。我想问您的问题是,是不是互联网更适合用DDD,微服务架构更适合用DDD?

UMLChina潘加宇

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。我没有统计过你说的作者的情况,不过印象里和你说的差不多,印象最深是“美团抽奖”。

最近几年的DDD宣传主要是由Thoughtworks公司发起,所以Thoughtworks员工或前员工写文章或演讲多很正常。宣传建模是好事。

针对“是不是互联网更适合用DDD”,我说说我的观点:

(1)你有没有发现,“互联网”也“更适合”用“敏捷”。

《软件方法》第8章也提到:

互联网的兴起带来了这样一种系统:这种系统功能很简单,开发这种系统时需要思考的领域逻辑很少,但是这样的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让非常多的人使用,问题的关键变成了“如何在大用户量下保持性能”。

很多开发人员就进入了类似的“互联网公司”,开发或维护类似的系统。因为不需要剖析复杂的领域逻辑,开发人员有没有掌握分析的技能已经无所谓,于是,很多打着“敏捷”旗号的“方法”就在这类公司大行其道,导致软件开发人员的分析能力普遍退步。

经常有人和我说,潘老师,敏捷这一套做工厂管理系统之类的可能不太行,但不得不承认,做互联网很管用噢!

当然管用了!

有个巫医发明了一种治疗方法。他坦言,我这个方法对付癌症可能不太行,但对付感冒很管用噢!你不信,找个感冒患者来!

感冒患者找来了,医生让患者躺在一张绘有八卦图案的方桌上,然后绕着患者绕了八八六十四圈(看到没,他也是有一套方法的!),然后对患者说,回去该吃吃该喝喝,五天之内就好了!

果然,患者好了。

医生四处宣传他的治疗方法,由于此方法简单易学,迅速收获了大批粉丝。

更多内容参见我之前写的文章:互联网公司的很多“建模体会”没有价值。

(2)某些“DDD实践”实际上就是另一个“敏捷”

既然以“领域驱动设计”为名,按道理应该是领域逻辑越复杂的系统越需要“领域驱动设计”,对吧?

如果比较领域逻辑的复杂程度,许多“互联网系统”肯定排不上号。“互联网系统”的用户多,而用户多的系统,往往要做减法,功能取公约数。

例如,微信应该是目前用户最多的应用。如果有微商希望微信提供“美化营销话术”的功能,能根据对方的工作性质、性格等美化发过去的信息,让其更容易打动对方……张小龙肯定理都不理。

当然,第三方厂商可以为这些特定人群开发相应的微信小程序,那是另外的应用了。

美团比微信功能更多,领域逻辑更复杂,相应的,用户量没有微信多。如果身体有某种特殊疾病的食客希望美团提供“健康检测”功能,检测所点的外卖是否会恶化食客所患的疾病,美团估计也是不会做的,为了极少数人添加大多数人不需要的功能,不值得。

以上不是说微信和美团的开发用了“领域驱动设计”,而是举例说明用户多的时候,功能的增加是很谨慎的。

而为特定行业,甚至为某个特定行业的某个特定机构的工作定制的系统,往往功能更多、领域逻辑也更复杂。

我去过一家物探公司讲课,公司的同学介绍,一些物探软件或设备是被“卡脖子”的,只能自己研发。

而微信、美团是不会被“卡脖子”的,这样的系统做起来并不难。微信就是模仿的米聊,后来还有易信、来往……。微信的对手们之所以在竞争中落败,原因不是软件开发本身,而是资源、营销等方面。

啰嗦这么多,意思是:

某些“DDD实践”为什么喜欢挑“互联网”下嘴,原因可能和上面所说的某些“敏捷”一样,实际上这副药治不了复杂的病,只好挑感冒病人来治。

从这个角度说,“互联网”(感冒病人)更适合某些“DDD实践”,是正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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