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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报销系统的用例图
 

譯揮 (252***66)15:00:19

请大家看看这个系统用例图正确吗,有什么问题?
向日葵(100***61)15:09:00
普通员工不能接触这个系统?
向日葵(100***61)15:09:59
改进后的业务流程都没有,光是看系统用例,不好看出问题来
譯揮 (252***66)15:13:55

譯揮 (252***66)15:14:25
我感觉:查看单据附件,可能有点问题。
向日葵(100***61)15:23:05
一开始还以为"项目系统"是你们要做的
譯揮 (252***66)15:24:29
两个系统都有了,是改进
譯揮 (252***66)15:27:34
把流程衔接起来,提高审批效率
向日葵(100***61)15:27:49
那也不能分着画
向日葵(100***61)15:28:04
可以理解为把两个系统合并了
潘加宇(3504847)15:38:16
看起来没问题,可以把主执行者挪到左边,图长一点没关系
潘加宇(3504847)15:39:37
和你后面贴的业务序列图对不上啊

譯揮 (252***66)15:41:54
基本对得上,少了一个。项目系统是费用系统的执行者,用例 :接收报销数据
潘加宇(3504847)15:42:10
对,少了这个

向日葵(100***61)15:43:21
改进后的业务序列图可以画两个要做的系统吗?
潘加宇(3504847)15:43:52
可以
潘加宇(3504847)15:44:09
所有系统都是"要做"的
潘加宇(3504847)15:44:53
业务流程改进中,业务实体的责任被修改,业务工人的责任也会被修改

譯揮 (252***66)15:45:39

潘加宇(3504847)15:45:51
只不过缩小聚焦范围时,把聚光灯打在哪个"我们要做"的系统上而已
潘加宇(3504847)15:46:17
费用系统也是Actor

向日葵(100***61)15:46:52
嗯,我的意思是说,我们要做的系统,可以是多个吗?
譯揮 (252***66)15:47:27

潘加宇(3504847)15:47:42
如果系统都是"你们"做的,实际上就是一个系统,因为系统如何分割由你们决定
潘加宇(3504847)15:48:34
对外可以宣称是"多个系统",但涉众要的是提供了多少功能,而不是"多少个系统"
潘加宇(3504847)15:49:23
所以,关键在于什么是"不这样不行"的,什么是"这样也行"的

譯揮 (252***66)15:52:06

同样,项目系统的用例也少了一个
譯揮 (252***66)15:54:18
现在有一个问题:在项目系统中,领导审批完之后,将报销数据传送到费用系统中这个步骤,在项目系统中是没有这个用例的,写在了领导审批()这个用例 的用例规约里。对于领导审批用例 要不要将费用系统作为辅助执行者---从用例的本质看,应该不需要。但是,这里调用于费用系统,如何理解?
潘加宇(3504847)15:54:20
项目系统没有最后那个用例

譯揮 (252***66)15:55:03
为什么 项目系统没有最后那个用例?
潘加宇(3504847)15:55:27
你序列图上没有费用系统执行项目系统的箭头

譯揮 (252***66)15:55:49

譯揮 (252***66)15:55:53
修改了
譯揮 (252***66)15:58:10
加了以后,应该还是有一个用 例的吧。是作为一个用例,还是作为领导审批用例的一个步骤,这个如何处理?
潘加宇(3504847)15:58:20
为领导审批用例的一个步骤
潘加宇(3504847)15:58:44
是马上告诉费用系统的吧

譯揮 (252***66)15:59:07
是费用系统马上返回的
潘加宇(3504847)15:59:42
这和课上的系统请求公司网站发布网页一样的,可以复习一下课上留下的模型和文档

譯揮 (252***66)16:08:55
就是说,在处理一个流程交互步骤时,要注意区别哪些是用例,哪些是步骤。
潘加宇(3504847)16:24:22
如实描述即可,可以再看看以往的答疑记录

譯揮 (252***66)9:36:26

请看一下,这个系统用例图有没有问题?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一点问题(注:昨天出纳的制作报销凭证的用例改为了记录付款记录,出纳不负责制作报销凭证)
潘加宇(3504847)9:37:06
把有两个主执行者的改为一个
潘加宇(3504847)9:37:36
制作报销凭证--这个是系统要负责的吗

譯揮 (252***66)9:41:02
是系统要负责的,是由会计做,我这个流程暂不涉及。
譯揮 (252***66)9:42:15
查看报销单据,有两个主执行者。是应该改为一个。尽管两个人都需要查看报销单据,应该是两个需求。不能在需求阶段就把它共用了。对吧?
譯揮 (252***66)9:42:44
复不复用,那应该是设计的事。
潘加宇(3504847)9:43:18
你的意思是不是说:
这个版本的改进暂时不涉及制作报销凭证的问题,也许将来的改进中会涉及,现在初步的设想是将来可能由会计使用系统来制作报销凭证。

譯揮 (252***66)9:45:27
制作报销凭证在系统中已经有了,暂时不需要改进。我在学习研究这个需求案例,暂时省略了。
潘加宇(3504847)9:45:50
OK

譯揮 (252***66)9:48:32
如果要反映同时几个人都有查看报销单据的需求时,如何表达? 是不是分开写,如:出纳-&get;查看已审核单据,审核员-&get;查看待审核单据。
潘加宇(3504847)9:49:54
如果有区分,那就分开写。
潘加宇(3504847)9:50:00
再看一下第五章

譯揮 (252***66)9:52:37
如果确实没有区别,是不是就可以多个执行者指向一个用例?
潘加宇(3504847)9:52:58
不可以,还是要再复习第五章